6月26 日,《公共汽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定稿会在山东龙口召开,《快速公交(BRT)车辆型谱及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的定稿会也同时召开。今年1 月,在浙江瑞安曾召开针对该标准的编制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原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组织。宇通客车、青年客车等国内20 家客车生产企业、25 家零部件企业以及北京、宁波等25 家公交企业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据了解,经过会议讨论后的修改稿将于今年四季度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报批,并计划于2009 年上半年发布实施。
《国标》一旦出台,对于各客车企业的设计、生产等均会产生方向性的影响,因此,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它们对于各项技术标准倍加关注;而公交企业作为车辆的使用者,对于成本、安全性、舒适性等具体问题则更加关心。
分类的命名、定义应更合理
《国标》从运行区域、车辆长度、动力源等3 个方面对公共汽车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参与讨论的代表认为,分类命名应该明确,但也不可过于严格。如此前对于BRT 车型的描述为“城市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公共汽车”,由于名称过于冗长,最终确定为“快速公交系统公共汽车”;“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中的“混合动力”与“电动”显然有些自相矛盾,被改为“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同时有企业表示,由于技术不断进步,未来几年还有可能出现新的动力源,为了使标准的适用性更广泛,因此不宜将动力源限定得太过具体(《国标》规定了公共汽车的8 种动力源类别:汽油、柴油、燃气、两用燃料、其他燃料、混合动力、电动、燃料电池)。
按照运行区域的不同,《国标》中将公共汽车分为城市城区公共汽车、城市城镇公共汽车、城市社区公共汽车、县城公共汽车、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公共汽车和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6 大类。由于对这些类别的定义和解释较多,与会者建议《国标》应新建一个条目,将标准中的各项术语进行单独阐述,使标准更简洁、规范。
缓速器强制安装惹争议
与会者表示,在安全、环保与节能方面,《国标》中有很多规定与“公告”的要求重复,而参与等级评定的公共汽车,其先决条件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公告认证和环保认证,因此可以删除《国标》中相应的重复条文。
同时,在缓速器是否需要强制安装的问题上,公交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国标》的讨论稿建议,为了全面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公共汽车应强制安装缓速器。但部分公交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反对强制安装,它们认为是否安装应视该城市的经济水平而定。郑州公交总工程师李成玉表示,对青岛、重庆等山区城市来说,加装缓速器也许非常有必要,但在郑州这种平原地区,路况平缓,公交车的车速又较慢,因此无须强制加装缓速器。最终,与会者达成共识:车长在10 米以上的公共汽车必须强制安装辅助制动装置,车长为10 米及以下的公共汽车可以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