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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合同范本出笼 霸王条款明年废除

2010/11/19 13:51:01    

 

  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和讨论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于上周公布了《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经营合同范本》(讨论稿)。流通协会相关人士透露,这个类似于行业标准、规范的合同文本如果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扭转汽车生产商和整车企业控制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局面。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个合同范本已经报送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工商管理总局,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在全行业内组织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以及业内专家进行广泛讨论,最终确定的合同范本将由政府部门签发。该协会计划从2009年开始,整车企业和经销商在签署授权合同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目前国内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是授权汽车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其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平等、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有些条款还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但是经销商要想获得整车企业的销售授权,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无条件接受,而整车企业可以随意解除授权而不受约束。


    
  相比目前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授权经营合同范本的内容相对简单,总共规定了“授权时间、年限、区域”、“主要业务规范”、“甲方(总经销)的权利、义务”、“乙方(授权经销商)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文字、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七个方面内容。


    
  授权经销商普遍对这个合同范本表示欢迎。不过,整车企业的态度大相径庭,记者采访的几家汽车整车企业都不愿对授权合同范本发表意见。


    
  废除“霸王条款”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制定授权经营合同范本的主要目的是平衡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的权利、义务,防止整车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损害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以及过多地干涉授权经销商的自主经营,比如人事任免,甚至4S店装修材料采购等这些细节。


    
  首先,授权经营合同期限由目前的1年提高至不低于3年。合同签订后,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不得随意以任何方式单方面终止。


    
  合同规定了整车企业可终止合同的两种情况:授权经销商连续六个月不具备产品销售或服务能力;授权经销商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而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达六个月以上的。


    
  授权经销商也有权利终止授权合同。比如,整车企业存在向授权经销商强压库存、搭配销售等违反《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公告等处理的。


    
  如果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向对方支付赔偿及违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
    


  授权经销商的年度整车销售任务必须由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依据经济发展状况、经销商数量、市场实际状况等情况共同制订。


    
  整车企业不得向授权经销商硬性搭售滞销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授权经销商造成损失的,整车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整车企业有权根据授权经销商所在区域市场状况对授权经销商的设施提出建设标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购买。如整车企业提出指定购买要求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整车企业不得干涉授权经销商的人力资源、经营、财务等企业管理活动;不得随意变更商务政策,确需变更商务政策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授权经销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涉及销售返利的商务政策,应当明确支付授权经销商销售返利的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单方面要求授权经销商承担旨在提升其品牌形象和产品知名度的市场推广活动的相关费用。


    
  关于授权经营合同的文字、法律适用、争议解决问题,合同规定:本合同及整车企业与授权经销商的其它所有合同、规范性文件及往来文书,均须采用中文。如果中、外文并存的,以中文表述为准。目前,很多授权经营合同都是采用英文,并且签署地在外国,发生纠纷时,也必须由境外仲裁机构仲裁。


    
  多管齐下
    
  在《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经营合同范本》(讨论稿)出台之前,商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已经针对进口汽车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比如针对经销商的投诉,相继暂停了几家整车企业的汽车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申领,以制止其搭售、压库行为。出台授权经营合同范本是这一系列工作的延续。


    
  暂停进口许可证只对进口汽车市场有效,而且这是一种非常规措施。相比而言,规范授权经营合同则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国产和进口汽车流通市场秩序。


    
  当前,中国汽车流通市场上产生的很多弊端都与2005年4月1日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直接关系。授权经销制度赋予整车企业很大权利,但对被授权的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使得汽车生产商和其设立的整车企业处于绝对的支配甚至垄断地位,授权经销商则是完全的被支配地位。而整车企业通过不平等的授权经营合同,滥用其支配地位,损害了授权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进而危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位行业人士分析认为,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汽车进口自动许可管理制度的变化,还是授权经营合同范本的出台,都是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部分矫正。要想真正改变汽车流通市场存在的问题,关键还是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完善,但是由于牵涉多方利益,事关重大,这个办法的修订工作一直未取得进展。在此之前,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汽车流通市场的问题。


    
  有深圳汽车经销商商会人士表示,授权经营合同范本需要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配合实施,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效力。而且,合同范本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记者了解,《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已经上报商务部,10月中旬,商务部已经组织企业和行业人士进行了一次讨论,目前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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