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介绍,为确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委已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各项收费,将制定配套文件,取消上述六项收费;清理取消越权出台的收费;重新公布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措施。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制定配套文件,取消实行税费改革的六项收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实行税费改革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相关部门还将清理取消越权出台的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出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有关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重新公布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发展改革委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乱收费。“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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